晒娃有风险,发布需谨慎!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任重而道远,仅仅靠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家长作为孩子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学会为孩子的信息安全“上把锁”,警惕成为孩子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扎牢保护孩子个人信息的第一道防线,避免不法分子趁虚而入,给自己和孩子带来人身和财产的风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制度,完善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则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个人信息处理者:
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
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提供便捷的支持,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申请。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
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更多资讯
来源:网信湖南(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处理)
编辑:袁小敏
责编:何华琳
主编:罗 莎
终审:黄 林